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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轉、免、回、除、禁役

  • 分類:法令規章
  • 發布單位:民政處

轉、免役
轉役:後備軍人因免官、晉任、病傷或其也原因不適服原役而轉服他種役別者。
免役:因病傷不堪服原役者,免服兵役。
轉免役體檢複檢申請:隨到隨辦,複檢結果判定,免役體位者免除兵役。
回役:停役原因消滅時回復現役。
除役:屆滿服役年齡者,辦理除役。
後備軍人各階除役年齡:
上將七十歲、中將六十五歲、少將六十歲、上中少校及士官長五十八歲、尉官及士官五十歲、士兵三十六歲。
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