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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出境須申請核准

  • 分類:法令規章
  • 發布單位:兵役徵集科

一、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
二、申請短期出境(出境期間為4個月內)役男,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線上申請。
三、出境就學役男及僑民役男出境,請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四、於國內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未逾1年但超過4個月者,由其國內就讀學校造冊,並以公文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