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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軍人慰問(含替代役役男)

  • 分類:民政
  • 發布單位:民政處

死亡軍人(含替代役役男)之遺屬有哪些權益? 撫卹金,保險費由中央核發外,並致送: 一.內政部部長一次慰問金: (一)在營軍人:陣亡一百二十萬元、公殞一百萬元、病故或意外死亡五十萬元。 (二)替代役役男:公殞一百五十萬元、病故或意外死亡五十萬元。 二.縣長慰問金:陣亡十二萬元、公殞十萬元、病故或意外死亡六萬元。 陣亡遺族於撫卹期間,每逢春、端節縣政府派員慰問,並致送縣長慰問金一萬元,公殞遺族每逢春、端節縣政府派員慰問並致送縣長慰問金柒仟元,慰問期間六年。陣亡、公殞軍人(含替代役役男),其家屬如原已列扶助等級者,於給卹年限期間,一律按甲級扶助發給生活扶助金,原未領生活扶助金者,其家境轉為貧困時,領卹期間,得隨時依規定申請扶助。於領卹期間,貧困家屬核列生活扶助者,得申請健保費及醫療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