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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徵、召服常備兵或替代役應如何辦理保留學籍?

  • 分類:民政
  • 發布單位:民政處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校生或考取尚未入學學生,應徵、召服役時,得憑徵(召)集令向學校申請發給「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收執,俾於退伍(役)、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時,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按時報到,如無故逾期一個月者,視為自行放棄(註:依法規定申請復學或入學,雖由學校通知報到,惟避免作業疏忽,建議役男宜主動與學校連繫報到,俾資確保本項權利。 );如原學校已不存在時,向承受學校或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優先輔導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