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82年次(含)以前之尚未服役男役期為一年。 上項役期,凡於學校授畢之軍訓課程得以八堂折算一日折減之,折抵役期最高為三十日。 83年次(含)以前之尚未服役男役期為四個月軍事訓練期;學校授畢之軍訓課程得以折抵役期最高為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