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1.無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家庭生計。 2.兄弟姊妹,均在營服役。 3.兄弟姊妹,均未滿二十歲。 4.經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申請時限:年度申請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新發生原因,原因發生時起卅日內申辦。 受理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陳報縣政府,轉送縣後備指揮部核准。 檢附證件:申請書一份 (向公所役政單位索取)、現戶全部戶籍謄本、切結保證書、財稅證明資料、對申 請人之身分認定若仍有疑義,得要求當事人補繳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