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常備兵役役男申請優先戶籍地抽籤或調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優先戶籍地抽籤:
1.被地方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
2.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
3.兄弟兩人先、後入營,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後入營者一人提出申請。
(二)申請調返戶籍地服役:
1.被地方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
2.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
3.兄弟兩人已同時在營均未在戶籍地服役或先後入營,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一人提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
4.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無法維持生活,不合申請提前退伍者,由各總(司令)部依申請及證明資料,查證其家況確需扶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二、服替代役役男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之條件?
(一)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經核准者。
(二)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姐妹服常備兵役或替代役,因作戰或因公死亡者(以1人為限)。
(四)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同時服常備兵役或替代役,皆未分發至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時,其中服替代役之役男一人,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軍事基礎訓練後,呈報需用機關審查,於專業訓練結訓分發服勤單位時,以戶籍地或附近地區分發;或於分發後之服役期間,向服勤單位申請,呈報需用機關視服勤需要,逕依權責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勤。
以上因兄弟二人以上同時服役原因申請者,各人之役期至少需尚餘六個月以上;若其中一人已在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勤),其他不得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