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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政府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 分類:自治事業及客家事務科
  • 發布單位:自治事業及客家原住民科
  • 發布日期:113-09-13

一、為進一步推動本縣特有詔安客家語言的傳承與發展,修正「雲林縣政府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第三點(五),通過詔安腔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萬元整,本項獎勵金不得與前項(四)獎勵金重複申領。

二、歡迎各位參與客語學習語認證,通過考試來申請獎勵金。

三、檢附修正計畫一份,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