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部113年宗教團體表揚大會規劃於8月中旬辦理。現正受理報名中囉!!詳情請洽各鄉鎮市公所。

  • 分類:宗教禮俗科
  • 發布單位:宗教禮俗科
  • 發布日期:113-01-24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12月28日台內宗字第11202277191號函辧理。

二、按內政部表揚興辦社會公益事務績優宗教團體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第3點規定,宗教團體辧理社會公益事務之類別為教育文化工作、福利服務工作、慈善救濟工作等3大類別;次依本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宗教團體參加獎勵遴選基準條件有捐款資助、動員協力、政策響應等3種基準條件。請貴所協助參加遴選之宗教團體就捐款資助或動員協力擇一項目提報,該績優事蹟之起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為利審查作業,欲參加遴選之團體須先將應備文件上傳至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下稱網站),其資料包括事蹟表(1000字以內)、事蹟證明文件(如捐資證明、財務報表、公益支出分類明細表、活動內容、照片等相關佐證資料,並請依事蹟表內容排序)、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112年度收支或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函影本、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檢核表、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證明資料與參加遴選資格切結書等,上開事蹟表格式及相關電子檔可至全國宗教資訊網-宗教行政窗口-業務申辦項內下載使用。團體完成事蹟表之填報後,應進行匯出及列印,並用印作為正式憑證,透過網站「上傳用印後事蹟表掃描檔」功能傳送。倘由貴所代為上傳之團體,須請其檢送用印後事蹟表及前開應備文件電子檔或光碟(含可編輯之事蹟表),俾利貴所線上作業。

四、宗教團體全年度興辦或贊助社會公益事務,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由本府報內政部參加宗教公益獎表揚遴選:

(一)捐款資助:宗教團體投入財力、物力興辦或贊助社會公益事務,經審酌其經費支出占當年度總收入(不含歷年累積餘絀)百分之三十以上,金額並達一千萬元以上。

(二)動員協力:宗教團體於投入人力及物資興辦或贊助社會公益事務,經審酌其公益性質、數量種類、辦理規模、投入資源、達成效益及影響層面,著有貢獻。

(三)政策響應:宗教團體於前一年投入人力、物力或財力響應政府政策著有績效(含獲表揚或獎勵)。

五、依本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及第9點第1項第1款規定,「宗教公益深耕獎」係為迄遴選年度前一年為止,符合連續10年或累計12次宗教公益獎或相關公益事蹟,由內政部專案報請行政院表揚。茲檢附113年宗教公益深耕獎符合資格名單1份。

六、有關應備文件部分包含前一年度收支或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函影本,請轉知有意參加遴選之團體應及早進行年度財務或收支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作業。

七、貴所函報參加遴選宗教團體,應詳為審查其事蹟及資格條件(審查認定原則如附件五),必要時得派員實地查證。事蹟表之事蹟內容編號層次請依「一、(一)、1、(1)、」標示方式填寫。

八、檢送113年宗教團體表揚大會績優宗教團體遴選作業注意事項、內政部表揚興辦社會公益事務績優宗教團體作業要點及公益事蹟審查評分項目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