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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縣長及縣議員 登記時必需檢附財產申報表

  • 分類:民政類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發布日期:111-08-02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08.02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表示,因本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後,縣長、縣議員選舉之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應上網公告,且已列為申請登記之必要表件,即日起可在中選會官網下載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含範例),雲林縣選舉委員會政風室並提供諮詢窗口及填寫諮詢服務。

 

本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亦規定,縣議員及縣長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應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如未依規定繳交候選人財產申報表,為表件不合規定,不予受理。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選人領取表件期間為111年8月25日起至111年9月2日止,申請登記期間為111年8月29日起至111年9月2日止,每日上午8時起至12時止,下午1時30分起至5時30分止。縣長及縣議員參選人於縣選委會領表及申請登記,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參選人於各所在地公所領表及申請登記。

 

雲林縣選委會特別提醒,111年縣長、縣議員選舉候選人,應注意候選人登記時必需檢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該會於領取參選相關表件時,亦會提供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且檢附之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將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即今年10月14日)上網公告1年,請相關公職候選人正確填寫並於登記時繳交。候選人可先行上網下載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但填寫時應注意公職候選人財產之申報基準日則應為「自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日至登記當日間任一日之財產情形(即111年8月25日至111年9月2日期間任一日)」,始屬正確。

 

至相關之「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範例)」及「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受理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諮詢電話一覽表」等電子檔,皆已置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為民服務/財產申報表單下載」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de_form_dl及「中央選舉委員會/資訊公開/廉政專區/財產申報表單下載」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de_form_dl
區網頁,歡迎下載參考。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諮詢電話:05-5523111吳美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