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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監察實務研習會

  • 分類:民政類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發布日期:112-10-23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2.10.23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在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為完備選舉作業及健全競選活動之監察規範,中央選舉委員會特於112年10月23日星期一上午假雲林縣舉辦「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監察實務研習會」,應邀參加研習人員,包括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監察小組委員、選舉委員會副總、組長等,約有180人。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亦親率中選會蒙志成委員、王韻茹委員、邱昌嶽委員及謝美玲主任秘書、選務處、綜規處、法政處、秘書室等處室主管到場參加,期勉所有的選監人員克盡職責,共同維護選舉制度的中立性與公正性。

中央選舉委員會李進勇主委主持監察實務研習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李進勇主委主持監察實務研習會
李進勇表示:今(112)年6月9日總統令公布新修正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範圍包括許多與監察小組執行選舉監察職務息息相關的內容,包括在候選人消極資格,納入曾犯「黑金槍毒」者終身不得參選的規定,將於此次大選開始適用。為了避免境外或敵對勢力之人員或資金介入並影響國內各項公職選舉之公平性,訂定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希望廣告刊播業者切實遵守。

 

隨著時代科技的進步,為防止選舉或罷免期間,有心人於廣播電視或網路上刊播擬參選人、候選人之經深度偽造的聲音、影像,進而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此次新修正選罷法也增定深偽受害人可向警察機關申請鑑識之規定。經鑑識後,如發現確實是經深度偽造之聲音、影像,深偽受害人就可以請求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相關聲音、影像並同時副知主辦選舉委員會。此外,受請求之業者、提供者等需留存所刊播聲音、影像之電磁紀錄或網頁資料,及委託刊播者資料、網路使用紀錄資料以便日後訴訟使用。

 

中選會及所屬縣市委員會將依據此次兩選罷法修法結果,秉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辦理各項選務工作,維護選舉罷免事務之順利進行與公正性。選監小組人員務必熟稔選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與檢警調等單位保持溝通聯繫、以能順利執行監察職務。

 

李進勇主任委員並期勉大家,促使候選人、選舉人及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均守法而不違法;使候選人在公開、平等的基礎上競選;防止發生糾紛,使選舉能和諧有秩序的進行。

 

本次研習會除了由中選會法政處唐專門委員效鈞,就今(112)年6月9日總統公布的兩部選罷法修正重點,進行專題講授,並安排台中市李慶松、南投縣劉蓬期、雲林縣林金陽以及彰化縣蘇哲雄等縣市監察小組召集人或委員,分享執行選舉監察業務的經驗,最後在李進勇主委主持綜合座談,與參加的各縣市監察小組人員充分交換意見之下,約於中午12時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