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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選委會提醒 帶手機投票會有刑責

  • 分類:民政類
  • 發布單位:新聞行政科
  • 發布日期:109-01-10

1月11日就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為避免選民進入投票所投票不慎違規,雲林縣選委會主任委員張志銘特別提醒選民,選罷法規定手機禁止攜帶進入投票所,違反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金,請選民務必遵守規定。

 

張志銘表示,過去曾有選民不小心蓋錯選票,跟投票所工作人員要求要換選票或重新領票再投,都是不被允許的。選民若不小心蓋錯選票,仍請將選票投入票匭,切勿撕毀選票,或將選票攜出。依照選罷法的規定,故意撕毀選舉票,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攜出選舉票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張志銘特別提醒選民要注意,以免違規定而遭受裁罰。

 

張志銘表示,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在下午4時整,投票所的主任管理員會指派警衛或選務人員站在已經排隊的選民最後方,以確保4點前到達的選民仍可完成投票。選民應持有效的國民身分證投票,進入投票所內要保持安靜,不可以大聲喧嘩,亦不可干擾或勸誘其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另,投票當日不得進行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請民眾在投票當天千萬不可以透過手機簡訊、LINE、臉書(FB)等網路社群替候選人催票,違反者,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往年選舉已有多起被處罰的案例,請民眾務必遵守規定。

 

雲林縣選委會表示,選民進入圈票處遮屏後,一定要使用放在遮屏內的白色圈選工具蓋印在候選人之圈選處,絕不可使用自己的私章蓋在選票上,亦不可在選票上捺指印或簽名,否則將會被判定為「無效票」。選票圈選完後要拿好,避免讓其他人看到,以免有亮票之虞而遭處罰,最後要依顏色將選舉票投入相同顏色的投票匭後,就完成投票手續。離開投票所時別忘記拿走自己的手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