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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雲林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受理候選人登記及領表相關事項

  • 分類:民政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7-08-22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7.08.22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及雲林縣選舉委員會公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領表期間自8月23日起至8月31日,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登記期間自8月27日起至8月31日止,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8月25日(六)、8月26日(日)照常受理。
領表及登記地點:縣長及縣議員為雲林縣選舉委員會(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鄉(鎮、市)長選舉、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為各鄉鎮市公所。
應備表件及份數如下:
一、候選人登記申請書1份。
二、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1份。
三、候選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全部或部分謄本,但記事欄不可省略)1份。
四、候選人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黑白、彩色均可)。
五、候選人政見稿1份。
六、競選辦事處登記書1份。
七、保證金:縣長20萬元;縣議員12萬元;鄉鎮市長1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5萬元。
八、身分證(驗後發還)。
九、政黨推薦書(有則附)。
十、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建議檢附)。
十一、大學學士以上學位,須檢附國內外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但民國97年後曾參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者,得免檢附。(國內外學歷必須駐外辦事處驗證。大陸地區應檢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當面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