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縣府爭取農地多元發展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農地變更得免繳回饋金

  • 分類:民政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7-03-14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7.03.14
原農地變更免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者,僅局限於農委會公告適用之偏遠及離島地區為限,致使縣內諸多寺廟卡在龐大的回饋金而未能完成合法化程序。縣長李進勇表示,經縣府研究法規、函請中央釋疑並積極向中央爭取後,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農地變更亦得免繳回饋金,未來有利寺廟合法化與地方發展。
農田中、農村中座落大大小小的寺廟,是農業文化的一部份且都頗具年代,隨著農地相關管理的建置,縣內相關宗教團體亦依規定及縣府的輔導,擬將農地上的宗教建築,取得合法的登記。然農地變更過程預繳交回饋金程序,這些回饋金動輒1、2百萬元,形成申請人龐大得負擔。
李縣長了解後甚為重視,即召集相關單位研究法令規定,期尋求解套;原依農業相關法規規定,農業用地的變更,視其事業性質,應繳交回饋金;農委會106年9月25日函文指出「實務執行上,得免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之情形,僅以農委會公告適用之偏遠及離島地區為限」。
經縣府研議後發現,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得免繳者,除興辦的建設與設施位於農委會所公告的偏遠、離島地區之外,如位於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亦符合免繳條件。
幾經縣府向農委會積極爭取後,終獲農委會於今年3月12日函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案件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且於經濟部106年8月30日經授水字第10620210670號令公告廢止前已申請在案者,其回饋金之繳交,由縣府就個案審認適用原公告期間屬『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得免繳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之規定。
李進勇表示,日後所有農地變更申請案件,若符合上開條件(不限宗教用地變更案件),都可免收農地變更回饋金,未來除可加速寺廟合法化外,亦有利相關建設之推動,促進地方之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