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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軍志願役人力 103、104年將賡續徵集部分民國八十二年次(含)以前出生之常備役體位役男

  • 分類:不分類
  • 發布單位:新聞處
  • 發布日期:102-09-1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09.18
因應國軍志願役人力目前尚無法完全獲得滿足,國防部9月12日宣布一○三、一○四年將賡續徵集部分民國八十二年次(含)以前出生之常備役體位役男,雲林縣政府呼籲縣內受影響的役男,想申請替代役者,依內政部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相關訊息可上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或雲林縣政府民政處網站查閱,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八十二年次(含)以前出生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家庭因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之規定條件未改變,想申請服替代役者,仍得依規定提出申請;想申請專長資格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一般資格替代役者,請依內政部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往年研發替代役為1月公告,3月初申請;專長、一般資格替代役為3月公告,4月前10個工作天申請)。

另外,102年公共行政役(管理幹部),將自9月23日起至10月11日止受理請服內政部(役政署)公共行政役(管理幹部)作業。欲申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並持專長證件及填具自願選任管理幹部切結書至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於申請截止日(10月11日)前由役男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役政署(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才算完成申請手續。

國防部表示,依內政部役政署推估,八十二年次以前具一年兵役義務役男,待役人力充足;因此,民國八十二年次以前出生、尚未服兵役之役男,原規劃轉服替代役,經調整後,部分常備役體位役男於民國一○三、一○四年仍需服常備役,至於八十三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則維持不變,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期藉由適度調整「募兵制」轉型之期程,以增加志願役人力成長所需之時間。

同時,國防部表示,推動募兵制的目標沒有改變,因此希望以這兩年時間,持續向行政院爭取各項招募與留營配套措施,增進青年從軍與官兵留營誘因,使志願役人力成長,接近目標值,在未來達到募兵制。

民政處強調,相關訊息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或雲林縣政府民政處網站(http://www4.yunlin.gov.tw/)參閱,或電洽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兵役徵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