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11.08
因應募兵制,配合兵役法及徵兵規則修正,凡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之軍事訓練;施訓內容,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訓練期間各為8週,合計役期為4個月。
凡83年次未在學或就讀高中(職)無升學意願之常備役體位役男,須接受徵集4個月軍事訓練;目前就讀國內、國外或大陸地區大專校院之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在學學生,得於本(101)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由役男或家長檢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併攜帶役男及家長印章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或傳真)
【國外或大陸地區須經驗證】、役男及家長印章,委託成年家屬申請時,須備妥受委託人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兵役單位申請接受二階段軍事訓練,於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暑假接受為期8週之入伍訓練及大學第二學年(或五專第四學年)暑假接受為期8週之專長訓練,完成訓練結訓者,即以後備役身分列管,畢業後即可就業或出國進修,有利役男生涯規劃;未申請者則於大學(五專)畢業(離校)後接受徵集4個月軍事訓練。
另84年次接近役齡男子符合上揭條件者(渠等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即視為志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亦可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逕至雲林縣政府民政處網站查詢,倘有疑問,歡迎洽詢雲林縣政府民政處(連絡電話:05-5522116、05-5322151)或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