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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及申請表件各1份

一、為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傳承及發展,臺東縣政府爰設立獎勵金機制,期盼透過獎勵金制度增加學習動機,強化語言復振力度,進而增進原住民族語言的使用。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為設臺東東縣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縣民。符合資格者可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結果公告並寄發認證合格證書後30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獎勵金之申請。
(一)申請書。
(二)當年度發放之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三)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五)具(切)結書正本。
(六)領據正本。
(七)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