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縣黃○政君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

  • 發布單位:自治事業及客家原住民科
  • 發布日期:106-04-27

本縣黃○政君未申請殯葬禮儀服務業經營許可,非法承攬禮儀服務,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爰依同條例第84條規定,勒令停業並處新臺幣6萬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