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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114年度優先受理計畫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二、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申請時間:「客庄老屋再生」、「海外參展」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客庄百工百業」、「客庄特色產業節」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止。

(二)補助項目:114年以「客庄老屋再生」、「客庄百工百業」、「客庄特色產業節」及「海外參展」為優先受理主題。

(三)資格條件:

1.「客庄老屋再生」、「客庄百工百業」、「客庄特色產業節」: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所轄11直轄市、縣(市)政府含鄉鎮市區公所及及依法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但政黨及民營事業所屬團體除外)。

2.「海外參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所轄11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審查方式: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簡報計畫內容,必要時得進行實地訪視或邀請專家學者參與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客庄老屋再生」每案經費上限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以核補5案共150萬元為原則;「客庄百工百業」每案經費上限50萬元,以核補5案共250萬元為原則;「客庄特色產業節」每案經費上限100萬元,惟具創新性及重大政策,不以100萬元為限;「海外參展」每案經費20萬元,至多以核補11案共220萬元為原則。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800萬元。

 

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時注意事項:

(一)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註1)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註2),向本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該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註1:如本會之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政風主任、主計主任、…或監督本會之立法委員等。

註2:如公職人員之配偶;公職人員之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姊妹、女婿等;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所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如基金會、私立學校等)及非法人團體(如同鄉會等);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立法委員之助理等。

(二)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關係人,亦可至監察院/資訊公開/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或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點選相關宣導資訊,以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

四、申請時應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