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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5點、第6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轉傳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 要點」第5點、第6 點、第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5點、第6點、第10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