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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辦理「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

一、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學校及獎勵推行客家 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 畫」。

二、110年度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10年10月31日(星期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請各單位及學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 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 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