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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死亡傷病及其家庭慰勞金

  • 發布單位:兵役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中華民國依內政部 104 年 2 月 16 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4083008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4 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101060645 號函修正第 5 點、第 8 點及第 4 點附表 1; 並自 110 年 5 月 16 日生效

內容


申請條件: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發生死亡、傷病及其家庭遭遇災害

辦理單位:內政部、各服勤(用人)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發給標準:

役男部分:

因公死亡役男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因病或意外死亡役男1萬元。
因公致重傷病而住院之役男每人3萬元、因病或意外致重傷病而住院之役男每人1萬元。
因公致傷病而住院之役男每人3000至1萬元、因病或意外致傷病而住院之役男每人2000元。
因公致傷病而門診手術之役男:每人1000元。
經核定傷病停役之役男:每人1000元;另核定傷病停役且連續服役滿6個月之役男:每人3000元。
役男家庭遭遇特別災害部分
農田(魚塭)埋沒或流失:0.5公頃以上5000元、0.1公頃以上未達0.5公頃2000元。
房屋倒塌:全倒核發1萬元、半倒5000元。
房屋淹水:視淹水情形2000至5000元。
死亡或失蹤者1萬元、重傷者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