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死亡傷病及家庭遭遇特別災害時得申請慰勞金,其慰勞對象及慰勞金發放基準表:
一、慰勞之對象如下:
(一)因公、意外或因病致死亡役男之遺族。
(二)因公、意外或因病致重傷病住院之役男。
(三)因公、意外或因病致傷病住院之役男。
(四)因公致傷病門診手術之役男。
(五)經核定傷病停役之役男。
(六)家庭遭遇特別災害之役男。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因公:指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
(二)重傷病:指經醫院通報(證實)受傷或罹病程度已達危害生命狀 態,毀敗或嚴重減損身體主要機能之一,或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 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三)特別災害: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天然災害或外在不可抗 力之情事。
(四)家庭:指役男之配偶及其直系血親。
三、致送慰勞金:依替代役役男死亡傷病慰勞金發放給與基準表及替 代役役男家庭遭遇特別災害慰勞金發放給與基準表(如附表一及 附表二)辦理。
詳如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