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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113年7月5日公告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 發布單位:兵役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役男家庭倘符合家庭因素補充兵申請條件:
請檢具「役男及家屬證件役男未在學證明(畢業證書或休退學證明等)

及役男常備役體位證明家屬身心障礙及就學證明或診斷證明書或重大

傷病證明等相關佐證文件」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