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年研發替代役申請

  • 發布單位:兵役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報名資格

  (一)報名申請研發替代役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役男為 80 年次(含)至 93 年次(含)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經徵兵 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 82 年次(含)以前           出生替代役體位,並具備經教育 第2頁 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 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 子 ※學歷之採認,依          據教育部所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等規定辦理 (二)役男於報名前,尚未接獲徵集令者,得申請服研發替代役。

  二、報名方式及證明文件

 (一)報名方式: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nca.gov.tw),以下簡稱資 訊管理系統)線上報名:進行帳號申請、登錄報名資料、上傳證明文           件 電 子檔。 *役男報名資料表得自行列印存查。 *填寫已畢業役男得自行列印報名資料表,可親送或郵寄至戶籍地役政單位,供聲明刻正申請服研發 替代 役作業 ;但報名期 間仍在學之役男無需提供。(

 (二)應備證明文件:

      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2.報名學程之學歷證明(在學證明(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正反面電子檔。

      3.前項學歷證明文件,若為國外證明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及檢附中 文譯本電子檔。 *請參閱附件 1 之 1:役男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範例。

三、申請期間及員額:員額及役男報名時間:113 年度研發替代役實施員額 2,600 人,役男線上 報名送出時間自 113 年 1 月 16 日(二)上午 9 時至 113 年 6 月      25 日(二) 下午 5 時止,額滿提前截止。

四、詳情請參閱113年研發替代役甄選作業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