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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甄選作業-即日起至111年3月10日止受理報名

  • 發布單位:兵役科

公告字號

文化部111年2月15日文綜字第1113004307號公告

公告依據

文化部111年2月16日綜字第1113004403號函

內容


一、需求員額:文化獎項類別20名、電子競技專長類彆15名(含:民國83年次(後)出生名額25名、民國82年次(前)出生名額10名、各類別、年次之員額可互相流用。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民國76至93年次出生,尚未接獲一般替代役或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之役男,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服指定役別機關甄選之申請;但83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已完成第1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則不適用。

(二)申請條件:

1.文化獎項類別:近8年(民國104年1月1日至111年3月10日收件截止)曾獲國際性或全國性文化獎項者。

2.電子競技專長類別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曾參加過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

  (2)曾參加過由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GAISF)、國際大學運動總會FISU)、國際學校體育總會(ISF)所認證之電競賽事,並獲得前8名以上成績者。

  (3)曾參加過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電子競技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4)近8年(民國104年1月1日至111年3月10日收件截止日)參加至少8個不同國家隊伍/選手參賽之職業電子競技國際賽事,並獲得前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5)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賽事者),並具有1年以上職業選手資力者。註:具規模職業電競賽事之定義如下:

      甲、該賽事存續進行2年以上。

     乙、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須有4對(含)以上或個人賽事8人(含)以上。

    丙、該賽事需有完整賽事規章、選手準則級賽事裁判團。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3月10日止(依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評選作業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至文化部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moc.gov.tw)下載填寫。

*報名報名應備資料及證明文件、評選程序等詳如文化部網站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