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 林 縣 政 府
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徵選簡章(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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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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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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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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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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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發展、使用及傳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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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行政機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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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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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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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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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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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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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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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自109年5月11起至109年5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雲林縣政府民政處施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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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甄選名額:阿美族語1人(設籍最多原住民人之族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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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及推動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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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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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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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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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地址: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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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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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針對以下表件進行書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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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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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書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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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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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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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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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另行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評分標準如附件2(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恕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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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間:109年5月28(星期四)上午:10時。(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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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地點:雲林縣政府民政處會議室 (地址: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