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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徵選簡章(第2次公告)

  • 發布單位:自治事業及客家原住民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雲 林 縣 政 府

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徵選簡章(第2次公告)

  1. 依據

  2.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規定。

  3. 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

  4. 目的

  5. 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發展、使用及傳習。

  6. 協助行政機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工作。

  7. 主辦機關:雲林縣政府

  8. 報名資格

  9. 徵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10. 資格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11. 報名日期:自109511起至109522日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515號(雲林縣政府民政處施小姐收)。

  12. 本府甄選名額:阿美族語1人(設籍最多原住民人之族別)。

  13. 工作項目及推動方式如下:


 


  1. (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薪資待遇:

  2. 薪資: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整。

  1. 聘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1. 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地址: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2. 應徵方式

  3.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針對以下表件進行書面審查:

  1. 報名表 (附件1)

  2. 畢業證書影本1份

  3.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4. 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1份

  5. 第二階段:面試

  6.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另行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評分標準如附件2(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恕不通知)。

  7. 面試時間:109年5月28(星期四)上午:10時。(暫定)

  8. 面試地點:雲林縣政府民政處會議室 (地址: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