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08年4月29日起正式實施,放寬經核准出境就學役男,於國外就學學程最高年齡限制內再出境規定,不須重複申請就可多次入出境;另對於先前申請觀光出境之役男,放寬可於出境後期限內補附相關在學證明,申請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就學」,以達行政革新及便民服務。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這次修法主要考量,役男出境就學散佈於國外各地,又我駐外館處設置地點有限,申請在學證明驗證有其不便之處,且申請出境作業程序重複,故簡化役男申請出境作業相關規定,增訂經核准再出境就學者,於同一學程內可多次出境規定。修正審核役男出境就學的作業方式,由每次皆須申請,放寬為一經審查符合出境就學規定者,於其就學學程最高年齡內(大學至24歲、研究所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不需重複申請,以簡政便民。
為更貼近民眾需求,本次法令修正前,凡就讀同一學程曾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經核准再出境就學之役男,下次返國後,只要檢附同一學校之就讀成績單、繳費通知單,或在學之證明文件,及前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無需再檢附新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即可再出境,預計將有8千多名役男受益。
內政部役政署呼籲,配合實務作業需要,若有出境就學役男不熟悉法令規定,或未備齊相關在學證明,已先行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境者,可於出境後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申請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就學,以保障出國留學役男的權益。
內政部役政署強調,我國為徵兵制國家,役男出境就學仍須返國履行兵役義務,因此若出境就學役男未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或完成學業以後不返國服役者,役政單位將依法辦理清查、催告並通知其補行徵兵處理,其有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嫌疑者, 移送法辦,以維護兵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