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3月1日客會綜字第1060003001號
主旨:轉知「新增桃園市大溪區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告說明:一、依據客家基本法第6條規定辦理。二、旨揭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新增公告,業經客家委員會於106年2月24日以客會綜字第1060002892號公告發布。三、有關「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及其適用之行政規則,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政府公開資訊/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