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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新增桃園市大溪區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告

  • 發布單位:自治事業及客家原住民科

公告字號

106年3月1日客會綜字第1060003001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主旨:轉知「新增桃園市大溪區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告
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新增公告,業經客家委員會於106年2月24日以客會綜字第1060002892號公告發布。
三、有關「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及其適用之行政規則,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政府公開資訊/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