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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告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自治事業及客家原住民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客家委員會106年2月21日客會綜字第1060002663號函

內容


主旨:修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告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旨揭要點修訂內容,詳如發布令附件,並可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政府公開資訊/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項下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