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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

  • 發布單位:自治事業及客家原住民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客家委員會106年2月22日客會綜字第1060002764號函

內容


主旨:
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惠請轉知協助公告,請查照。
說明:
為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弘揚客家文化及精神,客家委員會業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詳如附件),可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或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