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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自104年1月1日起出國應經核准。

  • 發布單位:兵役徵集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4年1月1日起,民國85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出境,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正本及印章,向戶籍地或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申請出境,符合規定者,由公所核准出境。
關於役齡男子出國(包括進修、遊學或觀光)的相關事宜,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敬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