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7年2月14日國後動管字第1070003066號公告暨1070003078號令辦理。
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召集規則、役政單位使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管理規定。
一、108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作業自107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並於3月16日登載於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三、請鄉(鎮、市)公所於召開村里幹事會議時,納入資料廣為宣導。四、各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請運用組長會報時機列入宣導,以維護後備軍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