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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政治獻金法一案

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

依據監察院統計,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包括:民眾超額捐贈、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及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
規定,以下規定請遵守﹕

1.「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