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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111年軍法官甄選簡章」

  • 發布單位:兵役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依據國防部111年4月20日國法人權字第11100992761號函辦理

內容


壹、甄選資格及對象
一、資格:
(一 依軍事審判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經律師考試、司法事務官考試、檢察事務官考試或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法制類科及格者。
(二)依軍事審判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副教授 3 年、助理教授 4 年或講師 5年,講授國防部所定主要法律科目 2 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經審查合格,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二、 對象 (甄選基準表如簡章之附表 1)
(一)現役軍官:年齡在 45 歲以下。
  (二) 後備役軍官: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所定之志願入營甄選條件,並已向所隸直轄市 、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志入  營。
(三)前 2 款以外之人員 (以下 簡稱未役青年):符合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所定之選訓條件,且年齡在 32 歲以下。
貳、報名
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
        11 1 年 4 月 20 日起至同年 5 月 11 日止。
二、 報名方式
    一 、現役軍官
    檢齊應備文件,並經權責長官同意後,始得參加    甄選【各軍統由司令部 指揮部 彙整;國防部以外之單位,須經一級單位 部、署主 官同意】,於 1 1 1 年 5 月 11 日前 以發文日期為準 )),函送國防部法律事務司 ,逾期不予受理。
   二 、後備役軍官 及 未役青年
檢齊應備文件,於 111 年 5 月 11 日前 以郵戳為憑 )),以掛號郵寄至「 10462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09 號,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事組收」,逾期不予受理。

如需甄選簡章,請至國防部網站(網址:http://www.mnd.gov.tw/)之「公告專區」網頁下載。